请打开微信扫一扫在手机上浏览
三部门:预售监管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等
发布时间 2022-11-14 16:12  |  作者 证券时报网  |  阅读 15
证券时报中国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房地产企业要按约定承担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补足义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充足。

 
目录
首页 国内 国外 宏观 企业 人物 专题 创投 产业链 理财 股票 资管 并购 上市 债市 国企 机构 VCPE专项通道 上市公司专项通道 央国企专项通道 政策研究专栏 资源同步OA通道 机构数据API定制 科创企业申报 拟上市辅导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