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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期所:将于12月22日结算时起开展组合持仓保证金业务
发布时间 2022-12-16 16:58  |  作者 证券时报网  |  阅读 76
广州期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发布通知,将于2022年12月22日结算时起开展组合持仓保证金业务。具体安排如下:1.自2022年12月22日结算时起,启用期货对锁组合、期货跨期组合。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将按照一定优先级将客户期货持仓进行组合。下一交易日起,支持以盘中申请的方式建立上述组合持仓。2.自2022年12月23日结算时起,启用期权跨式组合、期权宽跨式组合、期权对锁组合、买入垂直价差组合、卖出垂直价差组合、卖出期权期货组合。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将按照一定优先级将客户期货、期权持仓进行组合。下一交易日起,支持以盘中申请的方式建立上述组合持仓。3.组合持仓建立后,交易所将按照相应的组合持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保证金。
广州期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发布通知,将于2022年12月22日结算时起开展组合持仓保证金业务。具体安排如下:1.自2022年12月22日结算时起,启用期货对锁组合、期货跨期组合。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将按照一定优先级将客户期货持仓进行组合。下一交易日起,支持以盘中申请的方式建立上述组合持仓。2.自2022年12月23日结算时起,启用期权跨式组合、期权宽跨式组合、期权对锁组合、买入垂直价差组合、卖出垂直价差组合、卖出期权期货组合。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将按照一定优先级将客户期货、期权持仓进行组合。下一交易日起,支持以盘中申请的方式建立上述组合持仓。3.组合持仓建立后,交易所将按照相应的组合持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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