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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 落户可奖励最高5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2-12-27 09:43  |  作者 亿欧  |  阅读 52
财联社记者获悉,近日福建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新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支持在闽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闽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和资管机构,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财联社记者获悉,近日福建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新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支持在闽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闽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和资管机构,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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