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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诈骗案终审裁定 近1.16亿限制性股票全部返还
发布时间 2023-04-12 20:27  |  作者 E公司  |  阅读 32
ST天山(300313)4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大象广告、陈德宏等人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导致ST天山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依法惩处,陈德宏名下的ST天山的股票3727.91万股、大象广告35名股东与ST天山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ST天山的股票7834.56万股,合计近1.16亿股,返还ST天山,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ST天山(300313)4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大象广告、陈德宏等人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导致ST天山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依法惩处,陈德宏名下的ST天山的股票3727.91万股、大象广告35名股东与ST天山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ST天山的股票7834.56万股,合计近1.16亿股,返还ST天山,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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