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因信披违法,公司及董事长等高管收厦门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3-04-27 16:12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82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强(任职期间为2016年6月至今)、时任总经理王毅(任职期间为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时任总经理李奎(任职期间为2018年3月至2022年6月)、时任财务负责人孔志宾(任职期间为2016年6月至2020年11月)、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晓闯(任职期间为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董事会秘书宋钦(任职期间为2017年9月至今)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任职期间内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现决定对弘信电子、弘信创业、李强、王毅、李奎、孔志宾、张晓闯、宋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强(任职期间为2016年6月至今)、时任总经理王毅(任职期间为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时任总经理李奎(任职期间为2018年3月至2022年6月)、时任财务负责人孔志宾(任职期间为2016年6月至2020年11月)、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晓闯(任职期间为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董事会秘书宋钦(任职期间为2017年9月至今)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任职期间内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现决定对弘信电子、弘信创业、李强、王毅、李奎、孔志宾、张晓闯、宋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