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控股股东、实控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纳川股份及当事人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 2023-05-08 19:51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25
2022年12月9日,纳川股份披露公告显示,2020年3月2日、3月3日,纳川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通过向晋江锦富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锦奥贸易有限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形式占用纳川股份资金,期间日最高占用金额为3280万元,占纳川股份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陈志江于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并于2022年11月4日归还占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合计21.49万元。纳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纳川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志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22年12月9日,纳川股份披露公告显示,2020年3月2日、3月3日,纳川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通过向晋江锦富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锦奥贸易有限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形式占用纳川股份资金,期间日最高占用金额为3280万元,占纳川股份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陈志江于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并于2022年11月4日归还占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合计21.49万元。纳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纳川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志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