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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政策梳理
发布时间 2023-05-09 16:21  |  作者 和毅咨询  |  阅读 57

2018年8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首次提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效果。


2020年9月

《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对EOD模式进行定义,并对试点内容、申报条件、实施程序等做出了规定。文件指出“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022年3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明确了入库项目范围和申报条件等,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


表  EOD国家支持政策

2021年以来,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或举措支持EOD模式发展。地方关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的相关支持政策或举措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类是在地方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鼓励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第二类是印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提出探索EOD模式等。


第三类是印发地方(省级)EOD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对试点范围、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提出明确规定。


第四类是与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作用。


表  EOD地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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