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收监管关注,被追问董事会同意倒推交易基准日时,是否考虑董事长已提前“认可”情形
发布时间 2023-05-17 19:19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37
要求说明公司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事项时,是否已提前知悉并同意将“交易基准日”确定为2022年1月1日以及需据此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是,说明知悉和同意的详细情况。如未提前知悉或同意的,进一步说明知悉情况、不同意(如有)的情况,并说明本次董事会中同意倒推“交易基准日”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时,是否考虑了董事长已提前“认可”的情形;如未考虑该情形的,详细说明意见变更(如适用)或同意的考虑因素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核实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瑕疵;并结合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说明本次少数股权收购事项是否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要求说明公司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事项时,是否已提前知悉并同意将“交易基准日”确定为2022年1月1日以及需据此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是,说明知悉和同意的详细情况。如未提前知悉或同意的,进一步说明知悉情况、不同意(如有)的情况,并说明本次董事会中同意倒推“交易基准日”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时,是否考虑了董事长已提前“认可”的情形;如未考虑该情形的,详细说明意见变更(如适用)或同意的考虑因素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核实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瑕疵;并结合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说明本次少数股权收购事项是否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