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发布时间 2023-06-15 14:10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75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