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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定增事项中签收益保障协议未及时信披,控股股东、实控人王柏兴收深交所监管函
发布时间 2023-06-15 14:03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43
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经查,王柏兴或其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上述6家公司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王柏兴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及时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经查,王柏兴或其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上述6家公司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王柏兴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及时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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