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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就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征求意见:产检补贴上调为2500元,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发布时间 2023-06-05 16:47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71
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不再设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不再设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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