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赔偿8000余万损失,华润信托败诉
发布时间 2023-06-01 14:23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73
近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称,于5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据悉,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东海证券作为被聘请的投资顾问违反协议导致信托财产受损,而东海证券却反诉华润信托未按约定支付投顾费用。根据东海证券发布的公告称,公司于5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华润信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海证券支付服务费68.30万元及利息;驳回华润信托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东海证券的其他反诉请求。另外,法院还判决本诉案件受理费44.96万元,由原告华润信托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890元,也由原告华润信托负担。
近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称,于5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据悉,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东海证券作为被聘请的投资顾问违反协议导致信托财产受损,而东海证券却反诉华润信托未按约定支付投顾费用。根据东海证券发布的公告称,公司于5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华润信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海证券支付服务费68.30万元及利息;驳回华润信托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东海证券的其他反诉请求。另外,法院还判决本诉案件受理费44.96万元,由原告华润信托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890元,也由原告华润信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