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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收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未及时信披,公司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 2023-05-31 16:00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26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2]308号),称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少交税款及滞纳金2700.67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57%。公司于2022年11月缴纳了税金。公司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2]308号),称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少交税款及滞纳金2700.67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57%。公司于2022年11月缴纳了税金。公司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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