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门槛有望再放宽,35周岁以下缴纳南京社保大专毕业生可落户
发布时间 2023-05-31 15:47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62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发布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这个实施办法,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修订稿》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 45 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 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发布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这个实施办法,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修订稿》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 45 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 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