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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收监管工作函,被再次敦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事项
发布时间 2023-06-30 21:43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52
公司于当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再次敦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停牌2个月届满后如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上交所要求公司依规申请股票复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可能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于当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再次敦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停牌2个月届满后如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上交所要求公司依规申请股票复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可能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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