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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因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关责任人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3-06-29 18:59  |  作者 企查查  |  阅读 179
阳光城及公司董事长林腾蛟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5亿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阳光城及公司董事长林腾蛟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5亿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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