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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银行监管评级体系!
发布时间 2024-03-26 21:26  |  作者  |  阅读 238

文章纲要


一、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1. 体系简介
2. 评级要素
3. 评价结果应用
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
1. 评级要素
2. 评价流程
3. 评价结果应用
4. 应对监管评级策略建议
三、外国银行分行ROCA+S评价体系

四、银行业协会陀螺(GYROSCOPE)评价体系


写在前面
在国际领域,美国的CAMELs评价体系是众所周知的银行评估框架,始于1979年,由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开展。该体系最早考察五个关键评估指标:资本充足率(C=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asset quality)、管理层质量(M=management quality)、盈利能力(E=earnings)和流动性(L=liquidity),并在1997年增添了对市场风险敏感性(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的考量。
在中国,最重要的银行评估体系有两个:一是自2017年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启动的金融机构评级体系;二是根据原银监会在2021年发布的第39号文件中介绍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此外,目前还有一些其他的评价标准,例如央行的MPA宏观审慎评估、针对外国银行分支的ROCA+S评价体系,以及银行业协会的陀螺(GYROSCOPE)评价体系等。
一、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一) 体系简介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是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维护金融稳定。见证了1998年前后的亚洲金融危机与2008年前后的美国次贷危机,央行认识到了维护金融稳定是头等大事,因此开始制定相关的制度体系,其中之一就是对金融机构的评价。
该评价制度涵盖了银行及其他非银金融机构,并通过两个主要维度进行评估:数理模型和专业评价。
(二)评级要素
1. 数理模型
数理模型方面,评级考虑了一系列关键指标,包括资本状况、资产质量、预期损失的抵补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经营规模等。因为数理模型是不公开的,只能从报送中判断一些大概指标。资本方面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补充情况等。资产方面如表内信用风险资产,各项贷款及五级分类情况,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近三年);除贷款外表内其他信用风险资产,如债券投资余额,其他投资余额,重组贷款,逾期贷款(按60、90天分类),展期贷款;表外资产,表外信用风险资产,贷款损失准备,拨备覆盖率等等。盈利运营经营方面如杠杆率,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等,还有总收入,营业费用,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包括抵质押贷款占比,单一最大客户,集团,行业占比,关联方授信与关联方集团客户授信,全部关联占比,前十大占比等指标。
2. 专业评价
而专业评价则深入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资本及其管理、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盈利能力、信息系统、地方金融生态以及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定风险等多个方面。此外,评级过程还包括对非现场监测、压力测试结果的分析,以及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全面评估金融机构的健康状况和风险水平。供参考的二级指标如下。

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对436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其中包括银行机构3992家、非银机构372家。从评级结果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参评银行的评级结果按风险由低到高划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D级表示机构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其中,评级结果1-5级为“绿区”、6-7级为“黄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评级结果8-D级为“红区”,表示机构处于高风险状态。评级结果显示:1-7级的银行有3655家,资产占全部参评银行总资产的98.28%。


各年评级结果

3. 评级结果应用
(1) 核定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重要依据
央行进行评级的初衷之一就是差别化存款保险费率。根据《存款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里风险差别费率的设置标准之一就是央行评级的结果,一般来讲,效益越差风险越高的银行评级就越低,进而存款保险费率越高。
(2)MPA的主要依据
央行评级结果差的,MPA结果不为A,如果央行评级结果为10级,MPA评级结果则大多为C。对于MPA不达标的机构,就会在货币政策、业务准入中带来很多负面效应。
(3)直接对银行采取措施
根据结果,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还可依法直接采取加强监测、风险警示、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措施
(4)审批再贷款授信额度
再贷款的准入条件之一为央行金融机构评级达到7级以上。此外也影响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条件,如疫情期间的小微企业延期支付工具和信贷贷款支持工具要求申请金融机构的评级不低于5级。
(5)核准金融机构发债
(6)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政策支持
根据央行要求,最近一个季度的评级结果为1-5级的地方法人机构才能申请对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政策支持。一旦后续季度评级低于5级,就不能继续获得政策支持。
(7)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证监会会将评级结果作为重要的批准上市、增资扩股的判断依据。
(8)国库现金管理招标
国库现金管理指的是央行将财政部的国库资金以一般性存款的形式定存到中标银行,并质押债券。竞标时会考虑银行的评级,因此低评级可能导致损失存款。
(9)地方财政资金管理招标。
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的形式类似于国库现金管理,竞标时同样会考虑银行评级。
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
(一) 评价要素及评价结果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在传统的CAMELs上增加了信息科技风险(I=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这一要素,得到了CAMELs+评价体系。而2021年9月21日,银保监又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在CAMELs+的基础上再做优化,新增数据治理与机构差异化要素两项,进而形成如今的评价体系。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每个要素的权重如下。

每个要素下面还会细分评级指标,评级要素得分为评级指标得分的加总。加总得分按权重换算为百分制后分6个级别,如下表所示。

综合得分由各要素得分加总计算出,并根据综合得分确定监管评级初步级别和档次,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如下表所示。

调整依据为《办法》第八条中所描述的几个级别限制条件:
(1)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在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
这里的核心监管指标总计13项,分别为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非同业集团及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全部关联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
(2)出现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
(3)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
(4)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
(5)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措施。
(二)评价流程
1. 年度评级方案制定
年度评级方案由银保监会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监管规则和关注重点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制定。每一年的评分表制定时,其中绝大部分的监管指标和基准权重都是固定的,这部分是各机构监管部门确定,不同的部门负责各自的条线,并由统计信息部门汇总。而有较大浮动空间的差异化要素仅仅占整个评分表的5%。
2. 信息收集
监管机构必须搜集的信息主要涵盖四大类。首先是基本监管信息,涉及非现场监管数据、现场检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数据。其次是专项监管信息,这包含公司治理、数据治理、案件管理、防范非法集资等专项信息。其中还包括信息技术风险数据,这部分数据由统计与风险监测司负责提供和评分,无需审评人员参与打分。第三类是银行信息,主要包含银行的各类经营管理文档、市场准入申请和审计报告等。最后,还有其他信息,如信访、非法行为法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
在搜集基础资料后,初评人员将对这些信息进行细致的整理、筛选和初步评估,以识别关键问题和潜在风险,同时确定需要深入了解的评级资料。若评级所需的信息不足,初评人员可采取多种方式补充所需资料,例如与现场审核人员、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银行的外部审计师等沟通,以便进一步获取评级所需的详细信息。
3. 初评
初评主要涉及评审人员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评估结果。这个过程中,定量部分由评级系统自动生成分数,并经过评审人员的复核;而对于定性部分,则是评审人员基于分析结果直接进行评分。同时,评审人员还需核对被评估机构是否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的级别限制条件,并根据需要对评分做出相应调整。
4. 复评
复评过程是在初评完成后,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状况进行二次审查和验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复评团队主要关注的是初评时各项指标的得分是否达到了既定的评分准则,以及这些得分及最终评级是否真实反映了该机构当年的实际风险与管理水平。根据《评级办法》的第二十条,复评的目的是增进对银行不同风险等级特点的了解。因此,复评可能会得出与初评不同的评级结果。如果复评人员对初评的观点有异议,他们需要明确提出理由,并给出详细的修改建议。复评的结果需要经过正式会议并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并且要形成会议纪要,在评级系统中形成记录。
5. 审核
审核要遵循标准统一、客观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综合考虑单家银行特点和同类银行共性等因素,统筹考虑同类银行的风险与管理状况,对评级结果进行综合平衡。审核的结果同样需要经过正式会议并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并且要形成会议纪要,在评级系统中形成记录。
6. 结果反馈与分析
监管部门在对银行进行评级后,会通过不同方式提供反馈,这些包括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和监管通报等,确保评级信息的传达。反馈内容涵盖综合评级级次、各单项要素级次、与全国同类银行整体评级的比较、评级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风险和问题、整改建议、以及保密要求等。所有相关文件都应当被上传到评级系统中以供参考。
此外,监管部门会对当年的评级工作进行深入分析,从而编制出监管评级分析报告。这份报告详细记录了本年度评级工作的实施情况、评级结果、发现的风险和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金融机构、评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等。
报告的编制分为三个层次,以确保对银行评级结果的全面分析,分别为
(1)各监管局针对辖区内银行按业务线分别编制分析报告,并上报给各自的机构监管部门。
(2)机构监管部门基于收到的报告,汇总形成该业务线的分析报告。
(3)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则负责编制一个包含全局视角的总体分析报告。
7. 动态调整
在年度监管评级完成后,如果银行的风险状况或管理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其监管评级结果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既可能对银行有利也可能不利,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管理出现重大变化
(2)核心监管指标出现重大变化
(3)报送监管数据严重不实,或存在严重财务造假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涉刑业内案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出现流动性困境、信用危机等严重风险事件
(6)出现严重不良舆情引发声誉风险事件
(7)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8)监管部门认定对银行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银行需要主动提出调整申请,如果银行直接受金融监管总局管理,则应向机构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若受地方分局管理,则向相应分局提出。在提交申请前,银行需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通常在获得同意后才能递交申请。申请提交的时间原则上应该在最近一次年度监管评级或动态调整结束后至少3个月。举例而言,如果年度监管评级在3月底结束,则6月底可以提交第一次动态调整。若是7月底本次动态调整完成了,则10月底才可以申请下一次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需要进行的程序与监管评级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同样要走一遍初评、复评、审核、反馈这些流程,并且全程都要在评级系统中有所记录。
8. 后评价
后评价主要是根据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评级有关监管规制,对照监管评级工作目标,对当年或一定时期内监管评级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为改进监管评级流程与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依据。后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中长期评价。
(三)评价结果应用
1.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1)1级表示银行在各个方面均表现健全,遇到的问题较为轻微,并且能够通过日常的运营活动加以解决,展现出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2)2级表示银行整体上是健全的,具备良好的风险防范能力,尽管存在一些弱点,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常规运营得到改善。不过,如果这些弱点持续存在,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3)3级表示银行有一些显著的弱点,风险防御能力处于一般水平,仅仅能够勉强应对业务经营环境的显著变化。如果不及时对这些弱点进行纠正,可能会导致经营状况恶化,因此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
(4)4级表示银行存在较多或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或解决,需立刻采取纠正措施。如果问题继续恶化,可能会威胁到银行的生存能力,甚至有可能导致银行倒闭。
(5)5级表示银行的业绩极差,面临非常严重的问题。这要求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防止发生倒闭的风险。
(6)6级表示银行面对极端严峻的问题,可能已经或即将发生信用危机,严重损害了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2.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监管人员需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及其成因,包括评估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结果,并结合这些分析结果量身定制针对每家银行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这些政策将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与范围,此外,监管机构还会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的参考,具体而言:
(1)对于评级结果为2级及以下的单项要素,应当持续关注,研判变化趋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2)对于评级为3级(含)及以下的单项要素,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该要素的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3)对于评级为4级(含)及以下的任何单项要素,监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谈,要求他们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风险水平。
(4)对于评级为5级和6级的银行,监管人员应促使银行制定并实施在监管机构监督下的风险改善计划。
3.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1)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应根据具体评级档次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监管谈话,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等。
(2)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银行,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控制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
(3)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银行,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4)对综合评级为6级的银行,原则上可以对其采取一定救助措施,如安排重组与实行接管,并观察救助措施实施的效果,对于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4. 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和同业投资范围紧密挂钩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农村金融机构开展资金业务,受到开办品种与资质要求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四)应对监管评级策略建议
1. 银行应深刻理解自己的经营风险,并在接受评级过程中保持透明和诚实,既不应隐瞒信息也不应自我贬低。通过评级,银行不仅可以获悉监管部门的方向,还能从第三方视角识别风险和不足,将评级结果视为改进工作的预警指导,不断进行优化。
2. 银行需注重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数据指标的计算,确保关键时刻的主要指标符合标准,这将直接影响评级分数的趋势。定量指标具有很高的重要性,高定量得分为定性评分提供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3. 银行应充分利用评级过程中的差异化要求,提前准备解释和说明,以争取更好的评分。监管机构在评级时倾向于更加严格和客观的评估,以反映银行当年的经营风险和管理情况。特别是在近几年,各地监管机构采用专业人员和标准化模板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严格遵循差异化原则,如定性得分率不超过定量得分率等。

三、 外国银行分行ROCA+S评价体系
(一)体系简介
ROCA+S和CAMELs一样是起源于美国监管机构的评级系统,后由原银监会在其基础上优化形成适合我国的版本,这一体系旨在通过全面分析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管理信息,评价外国银行分行经营风险状况和风险发展趋势。ROCA+S主要考察两个方面,分别是核心评级要素与总行支持度。核心评级要素及其权重如下表。

根据各要素得分加权后汇总,并根据特别调整事项调整后,可以获得评级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如下表。

总行支持度评估包括三项评估要素,分别是总行的经营环境风险、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总行对在华分行的支持度,各5分,总计15分。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等级和核心要素评级设置一致,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综合监管评级等级不能超过总行支持度评估等级。评级程序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评级结果反馈、评级结果运用、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一致,这里不再详述。
(二)评价结果运用
1. 对于综合监管评级为1级的银行,由于其展现出优秀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通常不需采取额外措施。相应地,对这类银行的现场检查频次可以适度降低。
2. 对综合监管评级为2级的银行,虽然不必采取特定措施应对评级结果,但监管机构应关注并督促其改进任何识别出的弱点,特别是在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监管时,重点监控其潜在的风险领域。
3. 对综合监管评级为3级的银行,应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约见有关负责人进行警诫谈话、向总行通报情况、责令限期就有关问题报送书面报告、责令出具保证书、对有关风险监管指标提出特别要求、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度、提高现场检查或非现场走访频率等。
4. 对综合监管评级为4级的银行,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还应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资金流出境外采取限制性措施、对利润分配和利润汇出境外采取限制性措施、要求保持一定比例的经监管部门认可的资产、责令限期补充营运资金、暂停受理增设机构的申请、责令暂停部分业务或暂停受理经营新业务的申请、责令限期撤换高级管理人员、派驻特别监管人员等。
5. 对综合监管评级为5级的银行,应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的基础上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或实施市场退出。
四、 银行业协会陀螺评价体系
陀螺评价体系主要考察银行的九项能力,分别为公司治理能力(G)、收益可持续性能力(Y)、风险管控能力(R)、运营管理能力(O)、服务能力(S)、竞争能力(C)、体系智能化能力(O)、员工知会能力(P)、股本补充能力(E)。

陀螺评价体系与监管机构的评级体系有很大区别:一是参与评级的主体不完全相同,监管机构的评级要求全国所有银行参与,而陀螺评价体系只有部分头部银行,2023年陀螺评价的有效参评银行只有181家;二是评级要素与数据来源不同,监管机构的数据来源包括非现场监管数据、现场检查信息、专项信息、银行信息等,而陀螺体系的数据主要来源于银行年报中的公开数据;三是结果应用不同,监管评级的结果可能会导致银行受到处罚以及多种限制,而陀螺评价体系则更偏向于研究用途,即便评分较低也不会给银行带来实质性的严重后果。
2023陀螺体系各类银行前十




数据来源:银行业协会
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 研究员 邓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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