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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
征信报告有逾期还款记录,缴清费用后能增加“已还清欠款”说明吗
2018年8月2日,消费者陶某致电人民银行投诉称,7月24日查询征信报告发现有一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其到银行缴清费用后希望银行在其个人征信信息中增加“已还清欠款”的说明,以便于日后申请贷款,但是遭到银行拒绝。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接到陶某来电投诉后,立即转办至某银行要求查清事实,妥善处理。经调查,陶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陶某已还清欠款,但银行以征信报告为人民银行制作,银行无权进行增删为由,拒绝在个人征信信息中增加“已还清欠款”的说明。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积极协调下,该银行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该情况,对陶某的不良记录增加已还清欠款的说明。陶某对处理投诉的及时性和周到的服务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超过5年的不良征信可予以删除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给予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案例启示
金融消费者应建立良好的守信记录
1.金融消费者应该树立契约意识,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应注意还款期限,全面、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出现逾期;同时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按时还款,避免出现新的逾期,尽快重新建立自己的守信记录。
2.金融机构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对待金融消费者要求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的申请,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切实保障信息主体权利。这既是减少征信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途径之一,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理诉求、维护金融消费权益的重要内容。
互动问答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年。
点击阅读原文可浏览上期正确答案,答案将于明天在本文的留言处揭晓
(本文供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本文互动策划:重庆银行消保部 罗帅 鲜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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