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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去年四季度处罚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发布时间 2022-02-22 11:14  |  作者  |  阅读 12
证券时报网讯,据央行网站2月22日消息,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等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杭州拱墅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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