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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近年来,会员卡成为了商家的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使消费者感觉享受优惠的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的回头率。但办理会员卡也有一定风险。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办理会员卡后,商家服务涨价引起的纠纷。
据了解,11月18日,消费者周女士在某温泉馆购买了洗浴会员服务,充值了3000元办理的会员卡,工作人员表示办卡后洗浴的浴资是88元/次,但是现在去消费时对方要求按照98元/人扣款,周女士不接受,向浦东新区消保委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按照原价扣款。
受理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温泉馆经营有其特殊性,分为夏季及冬季,因冬季属于旺季,会有季节性调价,门店浴资为158元,会员卡享受优惠价98元。所有会员统一收费,无法为周女士单独优惠,且办卡时告知有涨价可能。周女士则称,办卡时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过价格区分,但是双方也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浴资是88元/次。
根据双方反映的内容,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事实上,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开始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温泉馆单方涨价,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行为,必须跟消费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因此,本案中,周女士完全有理由拒绝经营者的涨价行为。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协调,双方协商一致,经营者给与周女士两个处理方案供其选择:一是退卡,二是补偿10张半价优惠券,让周女士任选其一。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服务行业的“季节性调价”需通过合同明示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同时,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型消费卡时,应尽量选择规模大、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不要因商家眼前的优惠而忽略风险,当优惠价过低时要慎重,商家可能通过偷工减料、服务缩水、中途涨价甚至关门走人等方式来弥补损失;在办卡时,最好事先和商家明确约定价格、内容并签订纸质的合同或者协议,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