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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归谁?
发布时间 2021-05-28 16:33  |  作者 和讯名家  |  阅读 34
父母对于子女的购房出资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基础,它不仅是家族财产的传递形式之一,也寄托了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期望。

  大林和小惠是大学同学,在大学里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约定大学毕业后便要步入婚姻的殿堂。转眼二人毕业后结婚已经一年多,双方都觉得是时候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窝,但是面对现在的高涨的房价,仅凭借两个人的力量是不太现实了,而双方父母为了子女能够尽快安定下来,愿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帮助这个小家庭。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现在的房价,在子女购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房屋的归属该如何处理呢?由于父母的资助也是倾尽了自己大半生的积蓄,那么这个房子就牵涉到了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一、要明确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为何?

  父母对于子女购房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这一点是整个问题的关键点。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林和小惠都是刚参加工作没几年,缺乏经济能力,仅凭二人的力量是无法承担起独自买房的全部费用的,双方的父母之所以愿意出资帮助小两口购置房屋,完全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情,愿意倾其所有完成子女的愿望。

  相信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或者是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至于这笔出资在日后也并不会要求子女返还,所以从实际出发,可以认定父母对于子女购房的出资的性质一般就是赠与,而非借款。当然,若父母日后主张该笔出资为借款的情况下,就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提出证据证明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房屋的归属问题?

  在认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为赠与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但是,实践中因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及传统文化的影响,在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般双方之间并不会有正式的赠与合同存在。而结合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人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父母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便可以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此点不仅符合当事人本意,也更加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三、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该如何认定房屋的归属呢?

  实践中,由于房价高企,一方父母可能无力单独承担购房负担,这时候就会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而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该房屋为按份共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也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可见,在双方父母对于出资购房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身份属性,亦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而是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父母对于子女的购房出资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基础,它不仅是家族财产的传递形式之一,也寄托了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期望。婚姻不仅仅是结婚登记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双方从原本的家庭中脱离出来组成自己的小家庭,从而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小天地,我想这才是每个人的家业梦想。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上海信义房屋。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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